Vol11《「做自己」的邪惡》

Marilyn Manson曾經是全美家長的公歒,因為他的音樂、形象,都衝着基督教而來。這個樂隊首次取得商業突破的大碟題則題為《Antichrist Superstar》。在Lady Gaga之前,Marilyn Manson已經是一個大量運用視覺元素的商業品牌。Manson的歌裏大量的基督教和文史哲內容,當然不及他的驚嚇造型、焚燒經書的行為惹人注目。他受 到保守輿論的攻撃,亦同時大受歌迷喜愛。當時的Marilyn Manson成為一個社會現象,盛況尤勝今天的流行歌星。當年的他代表一種文化的反叛、一種煽動的力量。Manson在世紀末成為一個現象,大概側映了美國社會當時苦悶的大眾思潮。
 多年以後,很多人才能看清Manson並無甚麽邪惡之處,當時他的大多數驚世骸俗之舉,乃是商業Gimmick。撒旦教會的長老曾經慕名而來想招他入教,但是Manson面帶一種不知是恥笑還是同情的微笑婉拒了。而其最叛逆之處,是形而上的。

Manson早期的歌,其實都講尼采的超人精神,鼓勵人要有衝創意志、衝破習俗之限,重掌生命的權力,實現本來的自己。到了1999年,Manson無辜捲入哥倫拜校園槍擊案,只因「傳言指」兩個槍手都會聽他的歌。[1]

基督教人士當然不會放過出來抽水的大好機會。就好像每年萬聖節,高皓正林以諾之流都會出來痛心疾首一番,大談萬聖節有多危險、世人有多墮落之類。然而,對 於基督教來説,Manson或者尼采真正的危險,不是他在現場演出燒掉多少本經書,而是他歌裡那種高擧自我的精神。我們不再千方百計去猜度上帝想我們怎 様,我們甚至乾脆抛開神的標準——我是怎様,就該如何活。當每個人都依照自己的意願去活,去衝創,去超越,那麼林以諾就要失業、很多表面道貌岸然但實質齷 齪的人,都不能再透過規訓和指引眾生而得到權威和財富。

Manson在最近一個訪問中説到,他現在滿意自己的生命,因為他覺得自己能掌握自己的生命。(Anyone who’s unhappy usually dosen’t feel like they are controlling their lives)[2]一個人如果不覺得能使生命「盡其在我」,他是不可能快樂和釋懷的。

基督救了很多人,也製造了很多悲劇。很多宗教和東方哲學都有禁慾主義的味道,百般鎮壓生命的動能,以為越去人慾,便越與天同。一個人覺得痛苦,總是因為壓 抑,他掌握不了自己,覺得不由自主,又以為這是因為他不夠清心寡欲、不夠「順服」。於是不斷循環,痛苦不堪,又因為自己「喜樂」不了而更加痛苦。

人類之創造宗教,原是為了從大自然的怒濤中得到一種心裡的秩序。只要殺人獻祭,就能止息神之怒。只要做了A,B就會發生;只要不做A,就不會有B。對人來 說,因為有宗教,有了這些結構,世界變得有秩序、變得安定。然而宗教發展下去,就必然變成壓抑自我。最可怕的,是這種壓抑會迅速內化。他不只欲罷不能地壓 抑自己,也要世人一起受罪。因此高皓正從良信教,便要高調宣傳「貞潔」;蔡志森反同,總要講肛交。

他們那種喋喋不休、神經衰弱而又堅定不移的神情,確是表現出一種心理問題。 馬克思說宗教是種鴉片。但其實用於鎮痛,也無不好。生命的存在、知覺之流動,是如此痛苦,我們確實需要適當的鴉片。然而過量的鴉片,引致幻覺,令人上癮。 你看,高皓正其實是一個病人,我們在恥笑的同時,是要體諒多一點的。

[1] Marilyn Manson in Bowling for Columbine - YouTube

[2] Marilyn Manson - I'm Not A Masochist (2012 Interview) - YouTub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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